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人社局关于做好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对做好全区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与我区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区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区申请职称考核认定。
对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对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开展中级职称考核认定。考核认定不含“以考代评”专业。不再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
二、考核认定权限
考核认定实行分级管理,认定部门对规定范围的人员进行认定。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人员(包括辖区内的民营企业申报人员、自由职业者、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认定,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认定。
(二)自主评审单位申报认定主系列职称的人员,初、中级职称由自主评审单位认定。
三、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申报人员应政治思想过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履职能力。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一)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满3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本科毕业后未考核认定职称,后又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例如教师的课时量和教案,工程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建设的佐证材料,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或代表作,农业技术人员从事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的相关材料,文化艺术人员的代表作,以及其他能反映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和业绩的材料等。
四、考核认定时间
2024年第四季度考核认定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5日。自2025年起,考核认定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
五、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省职改办统一制定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一寸免冠近照3张(2张粘贴在考核认定表,1张粘贴在毕业证复印件上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3、以U盘的形式上报电子版“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登记表”(附件2);
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5、非公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申报人员需提供);
7、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的需要将申报材料装到牛皮纸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及内附原件名称。
(二)用人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在用人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将考核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填入《考核认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应畅通渠道,公告公示申报时间、地点、方式和流程,方便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考核认定。
(三)申报材料报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管理层级逐级上报,非公企业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直接报送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
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来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均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三)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
(四)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再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其他情况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七、其他问题说明
(一)系列和专业的选择按照附件3“河北省职称系列、专业目录选择”,如系列:工程-建筑工程,专业:建筑施工。
(二)各单位要仔细查看通知,认真把关,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由单位人事统一报送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高新区天山大街汾河道63号1号楼305房间,联系电话:85095762。
附件2: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登记表.xls
高新区人社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