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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区属各企业:

按照石家庄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7月11日至7月28日完成高级职称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7月28日前线下报送系统生成的纸质一览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7月11日至8月25日完成中级职称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8月12日至25日线下报送系统生成的纸质一览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二、主要工作

(一)申报推荐工作

1.准确把握人员范围。在我区各类企业、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处分期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期间、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明晰个人申报事项。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如实的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一致、与上传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工作单位同意,也可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申报人须诚信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一旦提交对提交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严把推荐审核环节。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二)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要选派专人负责,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按照资格审查要求,组织专门人员依据申报条件和有关申报政策,逐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申报人员身份准确、申报专业前后一致、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内容相同、填报单位名称规范、佐证材料完整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评聘结合专业(中小学)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的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为2024年6月30日。

(二)关于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今年,在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新增了正高级的申报评审条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业绩成果条件认真组织申报推荐。

(三)关于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鼓励抗疫一线医、药、护、技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

(四)关于学历问题。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要求,减少学历的限制性要求,只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任职前学历和任职期间后取得学历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五)关于“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持续推进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落实落细,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职称须按县级(含县)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

(六)关于课题、奖励的认定问题。在职称申报推荐及评审过程中,对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一般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要与其专业或岗位相关。提交材料时须包括含有工作单位签章的立项申请、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结项报告或结项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应由同行专家据实进行界定,《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只作为参考的依据,不作为执行的标准。

(七)关于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申报人填写信息后,用人单位审核人员要与申报人员进行确认,并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材料一经审核上报,身份证号码、个人照片、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不再更改。除乡村特教25年教师申报系列须选择中小学(定评定用)外,其他中小学教师申报系列选择中小学教师(正常申报);中小学教师(正常申报)含高中25年教师,需要在系统中“基础材料”版块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鉴定表”中上传“石家庄市中小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鉴定表”或“中小学教师农村、薄弱学校工作鉴定表”;卫生类“防疫一线”申报人员必须在“基础材料”版块和“特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版块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信息确认表”,卫生类其他申报人员不得在“特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版块上传“一线人员信息确认表”。将发表的论文期刊作为业绩成果上报的,论文期刊须按照省人社厅新修订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则要求,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信息查询,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信息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并在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中“论文论著”版块填写“检索验证地址”和上传“检索验证页面”。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职称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主要标志,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紧扣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职责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要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评审规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要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要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确保申报质量。今年申报工作利用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个人和单位要熟练掌握申报系统的使用。各单位及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申报,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确保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圆满完成。申报评审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区职改办联系。

办公地点:高新区天山大街汾河道63号1号楼305室(天山大街与汾河道交叉口东行20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13:00-17:00)

联系电话:85095762

附件1: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zip

附件2: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说明书.pdf

附件3:申报所需表格和相关政策要求.zip


 

 

                   石家庄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