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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8

石家庄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石家庄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8月11日,开始高、中级职称个人申报推荐及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

(二)8月3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个人申报推荐及网上申报填写工作。

(三)9月25日前,完成中级职称个人申报推荐及网上申报填写工作。

二、网上信息填报、审核

(一)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对照新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核实申报专业,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原件扫描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劳


动关系所在地申报,申报单位须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自由职业者可通过其代存档案并缴纳社保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申报人须诚信申报(如真实性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不允许代签),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集体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实际用工单位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推荐、审校、公示等程序。

三、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职称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明确人员范围。在我区各类(含中直驻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区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区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做好新旧职称评审条件的衔接。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并行使用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和2022年使用的职称评审条件。2024年起执行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四)关于开展新增专业职称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从2023年起我省新增设技术经纪、运动防护师、农民技术人员、司法鉴定等4个职称评审专业。一是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由省科学技术厅开展技术经济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要素等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等。二是体育系列运动防护专业,由省体育局开展运动防护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等体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农业系列农民技术人员专业,由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民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农村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四是公共法律展务系列司法鉴定专业,由省司法厅开展司法鉴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系列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关于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六)关于实行教师系列推荐申报指标。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推荐指标数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荐办法、合理分配推荐指标,严把申报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七)关于深化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各单位要根据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的,参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条件执行,严格审核把关,严守推荐程序。

(八)关于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在申报时未确定,但在本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结束前可确定的,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须随申报材料一并公示,评委会审阅评审材料结束前可据实进行补充完善。
   (九)关于审核网上职称申报信息。对职称评审通过后在职称评审表、证书上显示的申报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与申报人员进行逐一确认,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今年申报工作利用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开展纸质材料的组卷,个人和单位要熟练掌握申报系统的使用。

(二)各单位及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申报,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确保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圆满完成。申报评审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区职改办联系。

办公地点:高新区天山大街汾河道63号1号楼305室(天山大街与汾河道交叉口东行20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13:00-17:00)

联系电话:85095762

 

附件:

1.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旧)(1).z

2.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新条件).zip

3.职称评审系统操作说明书V1.6.pdf

4.申报所需表格和相关要求.zip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