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春节假期中,热议的话题始终围绕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截至2020年1月28日07:46(北京时间),全国共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2889例,疑似5794例,死亡82例,治愈58例。
其中,河北省内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18例,死亡1例。
有专家预言,春节后将可能成为疫情爆发高峰期。春节后各个企业将面临的春节后返工,作为HR可以做些什么呢?
小诺今天带来的,也许正是您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防疫宣传工作重要吗?
十分重要!
目前,新型肺炎疫情已十分严峻,在信息渠道较为畅通的今天,大家已对疫情有了基本的了解,但仍有部分民众对疫情没有持有足够的重视。作为HR应注意在春节假期期间在企业内部进行科学宣传,在提高员工防范意识的同时做到不传谣、不信谣。
具体措施:
1、请员工尽量减少聚会和聚餐,外出时注意佩戴口罩,勤洗手,适当通风,减少感染风险。 2、及时统计员工春节出行情况,对于曾出行或途经武汉、密切接触过武汉返乡人员的员工进行登记和跟进,如有必要应申请在家办公或自行隔离。 3、若员工怀疑自身患有新型肺炎或有疑似症状,应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隔离、及时就医、及时上报。 对企业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有的!
基于本次新型肺炎发展程度,河北省已于日前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针对此情况,HR需要了解《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单位的配合义务,及时进行应急处置,避免隐瞒、谎报等情况。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若存在隐瞒、谎报、缓报等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因此各位HR一定要注意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治疗费用怎么办?
不必担心!
在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其中提及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于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必担心个人负担费用、异地就医及保险等相关问题。
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怎么办?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疫情期间,提前做好劳动关系处理预案是HR们的必修课之一。一旦企业员工涉及到隔离、复工、停工等问题,HR应该怎么办呢?及早进行政策和法律了解是一个好办法。
若员工发生隔离情况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健委专门发文强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节后员工复工有风险怎么办?
针对假期在重点疫情地区或途经重点疫情地区的返回公司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暂时拒绝这些员工复工,劳动者应依法予以配合。在员工医学隔离观察期满经确诊无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其复工。对于劳动者属于病源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的,如拒绝医学隔离观察或拒不配合治疗的,在符合相关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因为疫情影响到企业经营,甚至需要停工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文中提到,“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候选药物的发现、疫苗研发工作的启动、诊疗方案的确定……一个个好消息频频传来。
我们坚信结果一定是好的,但在这之前,我们仍要小心的努力着,坚持着,保护好自己,用我们每个人的力量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同舟共济,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